1. 食品安全法规定,食品原料,食品添加剂,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检查记录应当真实,保存期不得少于多少时间?
  2. 施工单位在原材料进场时,监理检查哪些资料?

食品安全法规定,食品原料,食品添加剂,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检查记录应当真实,保存期不得少于多少时间
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采购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,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;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,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;不得***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。

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并保存相关凭证

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;没有明确保质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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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原材料进场时,监理检查哪些资料?

作为监理,无非就是控制它的质量,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质量监督局的要求,所以第一必须要有质监局的检测报告,再是材料本身的出厂合格证,或者是合格证明,再是对其材料进行复试合格的报告,具备了这些,监理基本可以认定本材料是合格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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