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据,发票,小票有什么区别?
1、凭证方面小票、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***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,是发生的成本、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。
2、税收方面小票、收据不用缴纳税收***需要缴纳税收3、成本费用方面***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,列入成本费用小票、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,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扩展资料***种类:普通***和增值税专用***。
普通***: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***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***。
普通***由行业***和专用***组成。
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,如商业零售统一***、商业批发统一***、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***等;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,如广告费用结算***,商品房销售***等。 增值税专用***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,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,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***。
专用***既具有普通***所具有的内涵。同时还具有比普通***更特殊的作用。
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。
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,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,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。
法律地位不同: 收据只是证明你付过钱了,存在交易现象。 ***则是正式的“收据”,法律上会承认的,而且是增税的一个凭证。小票和收据道理 是一样。在法律上***效力最大,其他两种次之甚至不及。
企业采购原材料不开***且***账,是否违法,如何处罚?
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:
1.企业***购原材料没有开具***目前根据***管理办法的规定,作为开票方销售商品或劳务时有义务向购买方开具***,特殊情况下,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***,如农产品收购。
2.作为购买方如果收到商品或劳务销售方开具的***,***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。
3.对销售方违规对外开具***有处罚规定,对虚开增值税专用***,不仅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,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,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,涉嫌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果是对外虚开开具普通***,一般情况下,不存在转出增值税进项问题,其他与专用***处理是相似的,根据不同情节作出不同处理。
4.关于***账偷逃国家税款问题,除补缴偷逃的国家税款外,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,可以处50%以上、5倍以下的罚款。情节严重,涉嫌犯罪的,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不开***本身并不违法,但从你的描述看,双方均在存偷税的可能。
正常情况下,***购原材料是需要供应商提供***的,如果是一般纳税人,往往还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***。如果供应不提供***,正常情况下,作为***购方,没有成本***入账,企业所得税负担无疑会大大增加;如果是一般纳税人,没有进项税抵扣,增值税税负也会加重。
现在不开票且存在着***账的行为,就是为了解决税收负担问题,可能双方均存在偷税行为,且可能双方都存在两套账。
作为供应商,销售极有可能不入账。这样的话,可以给予***购方一定的价格优惠。销售行为少缴了增值税、城建税及附加、企业所得税。
作为***购方,***购的原材料不入账,且用该批原材料生产出的产成品也不入账,直接对外销售,收入进入账外账。同样少缴了增值税、城建税及附加、企业所得税。
对于这种两套账的偷税行为,貌似做的天衣无缝,其实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。一旦被查实,不仅要补交税款,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。所以,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。